为做好中国电科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组织管理
1.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电子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电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工作方案。中国电科研究生院负责统筹安排复试录取的具体工作,中国电科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工作。
2.各培养单位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各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成立由单位领导牵头,研究生招生管理、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人事变动,应及时进行调整。
3.各培养单位要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可采用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等。原则上同一培养单位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确保考试流程、导师组组成人员、选拔标准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应于4月8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于4月28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工作,各培养单位复试具体时间详见各单位通知。
二、复试准备工作
1.本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已通过电科研究生院网站(www.yjsy.cetc.com.cn)向社会公开。各培养单位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实施细则”须报电科研究生院审核,并在各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2.各培养单位要切实抓好人员管理,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培训和管理,强化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导师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本方案规范开展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确保相关政策规定准确落实落地,坚决杜绝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自行其是,任意妄为。
3.各培养单位在复试前要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同时对拟准予复试考生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考生应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初试准考证、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体检。所有待录取考生均须参加由培养单位组织的体检,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有关体检要求,体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5.政审。各培养单位按照本单位的相关流程,组织完成考生的政审工作。
三、复试录取办法
(一)复试要求
2.复试采取差额方式进行,按照一般不低于120%的差额比例。各培养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于复试前公布,鼓励生源较好的培养单位适当提高差额比例。
(二)复试内容
2.复试内容一般包括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两个方面。
专业素质考核重点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内容。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察考生外国语听说能力,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本专业及专业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的经历,毕业后从事国防军工事业的意愿,是否适合从事科研工作,个性心理特征,诚信状况,意志品质等。
3.考生的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控制在30-50%的范围内,具体权重由培养单位确定。
四、调剂复试
1.调剂原则
2.调剂名额
3.调剂流程
五、录取
1.各培养单位要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及本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3.拟录取名单将在互联网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4.拟录取名单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报北京市研招办进行政策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六、监察和复议
1.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开展对本单位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规事件。
2.各培养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要依据监督执纪工作要求,对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复试录取期间,要对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以备复查。
3.实行复议制度。各培养单位须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议,必要时提交电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4.考生应认真了解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因违反相关规定导致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对于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除支边、支教考生以外,不再保留入学资格。
5.咨询联系及监督举报电话
中国电科研招专用监督举报电话:010-68200868
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招办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